裁判文书详情

冯**、冯**与朱**、朱**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5年5月11日受理原告冯**、冯**与被朱**、朱**、杨*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冯**、冯**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冯*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冯**、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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