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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与廖*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诉被告廖*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熊*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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