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陈**、陈*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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