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甲与田*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甲诉被告田*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甲以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田*甲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愿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田*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