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15年6月8日对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向某甲、向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洪**一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出现校对错误,应予补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2015)洪**一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的案号“(2015)洪**一初字第71号”补正为“(2015)洪*一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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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欧*某某诉被告李**、李*已、熊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与被告李某某、李**、冯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邓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欧*小东诉被告李*、熊*、李**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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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法执字第83号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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