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某某与向某甲、向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5年6月8日对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向某甲、向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洪**一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出现校对错误,应予补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2015)洪**一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的案号“(2015)洪**一初字第71号”补正为“(2015)洪*一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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