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丁*于2015年8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丁*返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彩礼人民币20000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辰溪县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原告欧*小东诉被告李*、熊*、李**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方执字第71号吴*、吴**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欧*某某诉被告李**、李*已、熊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与被告李某某、李**、冯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邓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雷某某与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粟*与唐**、唐**、侯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原告谌*与被告李**,李**,张**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舒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