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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自愿请求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70元,减半收取1135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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