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柯*甲申请确认赵*与叶*乙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柯*甲诉被申请人叶*、柯*乙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柯*甲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柯*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柯*甲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申请人柯*甲承担(已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