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某某与者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宁某某与上诉人者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云南省宁洱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的(2014)宁*初字第15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审理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宁**县人民法院(2015)宁*初字第153—2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宁洱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