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陈**、陈**、杨**、杨**与被告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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