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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责任公司与中国大地财**湖中心支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市**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大**芜湖中心支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芜湖市**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大**芜湖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芜湖市**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芜湖市**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芜**限责任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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