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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冀定检公诉刑诉(2015)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马**、段**、薛**犯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及其辩护人张**,被告人马**及其辩护人马*,被告人段**、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份,被告人卢**、马力强、段**、薛**在担任定**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第一小组成员,负责对定州市子位镇的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其职责,未严格按照《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抽查,致使子位镇辖区内的木佃村、南寨里村、子位三村、寺底村、西丁村、东内堡村伪造农机深松作业资料、虚报深松作业面积,骗取国家农机深松补贴资金共计488503.2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针对指控出示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卢**、马力强、段**、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提请依法惩处。

四被告人均辩称其在土地深松检查工作中发现子位镇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书面进行了汇报,市政府也针对检查情况安排各乡镇进行了整改,其认真履行了检查职责,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与其行为无因果关系。其中被告人卢**还提出其在国家机关中是工人身份,是临时受检查组长杨**的个人指派参与检查工作,不具有法定职责,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卢**不是国家公务员,且在检查验收工作中不是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与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人马力强还提出其是在组长卢**的安排下工作,对农户进行了询问,履行了职责,不清楚检查验收具体内容和方法,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马力强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认真履行了职责,其行为与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综上,四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5日,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落实《河北省2013年农机深松工作实施方案》及《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内部明电形式下发了《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临时成立四个检查验收小组,要求自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对全市上报的土地深松作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每个小组成员均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的工作人员担任,其中第一检查组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杨**任组长,市审计局科员胡**、市监察局科员即被告人马力强、市农业局科员即被告人段**为成员,负责对包括定州市子位镇在内的六个乡镇十四余万亩的农机深松作业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在对子位镇开展检查验收前,被告人卢**受杨**指派接替杨**、被告人薛**受单位指派接替胡**参与到检查验收工作中。四被告人共同对子位镇九个村三万六千多亩的农机深松作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时,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职责要求核实村民委员会是否与有作业资质的机手签订作业合同,未核实深松作业项目公示表格拍照备案情况、深松作业面积公示情况,未入户核查农户深松面积及签字情况,未实地抽查是否深松,为完成任务,仅通过村干部每个村找来十多户村民进行询问、签名,发现子位镇共虚报农机深松面积22.5亩。2013年10月30日,四被告人与杨**将检查验收情况共同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连同作业调查表一起上报,后市政府针对检查验收小组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办利用一周时间进行整改。2014年1月30日,定州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出具的意见,按照冀财预(2013)80号文件精神,经杨**批准,以“一折通”形式拨付给机手和质检员农机深松补贴资金11233961.95元,其中给子位镇拨付资金914717.5元。

另查明,定州市农机深松作业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面积50万亩,每亩补贴资金25元,其中农机深松作业机手24元,质检员1元。拨付程序为:深松作业结束后,由质检员逐户逐地检验深松质量和面积,填写《农机深松作业单》,作业机手、质检员、农户三方签字,村委会汇总后进行公示,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织对各乡镇上报的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再将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局出具《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者“一折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手和质检员。

定州市子位镇原副镇长王*(另案处理)在负责定州市子位镇农机深松工作期间,伙同子位镇木佃村、南寨里村、子位三村、寺底村的村干部,在未进行任何深松作业的情况下,伪造农机深松作业单,虚报农机深松作业面积14437.9亩,骗取国家农机深松补贴资金360947.5元;伙同西丁村、东内堡村村干部,在进行了部分深松作业的情况下,虚报农机深松面积5102.3亩,骗取国家农机深松补贴资金127557.5元。上述款项大部分被王*伙同部分村干部侵吞。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已从王*、孙**、戴**、丁**、田**、寇**、李**、丁**、丁**、王**等人处追回被套取的补贴资金377779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人卢**的供述,1993年至今,其在定**政局工作。在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中,中途接替杨**负责第一小组的工作,同组的有段红*、薛**、马**。杨**向其交代了农机深松检查验收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薛**接替胡**的工作后,其向薛**传达了《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分包的息冢镇、高蓬镇、邢邑镇、李**镇、子位镇、西城乡进行农机深松检查验收。具体要求:一是听取村委会关于农机深松开展情况汇报。二是核实村委会是否与有作业资质的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合同。三是核实深松作业项目村的公示表格拍照备案情况、深松作业面积公示情况。四是入户核查农户深松面积与“深松作业面积记录表”上报面积是否一致,农户对作业单填报的作业面积和农户签字是否认可,实地抽查是否深松。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逐村随机抽查,且检查比例不低于该村深松任务的20%。市政府要求检查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去做。在子位镇检查过程中,四人没有分组,一同检查,先到的子位镇政府,由镇干部王**着到各村检查验收,从工作表上抽一部分农户,安排村干部找来农户进行调查,主要在村委会或者村干部家里进行。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去做,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所以没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没有核实各村深松作业项目的公示表格拍照备案情况,没有核实村委会与机手签订的作业合同,没有入户核查,没有实地验收,在各村抽查的比例也未达到各村上报作业面积的20%。子位镇农户农机深松作业调查表是验收小组填写的,表上大部分是农户本人签名,有一部分是村干部或其他村民代签。四人在串村时,有时候下车在路边看看,根据小麦的长势,感觉有深松的,有没有深松的。第一检查小组关于2013年农机深松检查情况汇报,是与段红*、马**、薛**一起汇总整理后,由其起草书面汇报材料,将在子位镇发现的3个村5户虚报22.5亩的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杨**说定州市农机深松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汇报后,市里根据各验收小组发现的问题安排各乡镇进一步进行了自查。

被告人马力强的供述,2011年至今,其任定州**纪工委副书记、第九监察分局副局长。在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中任第一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开始时组长是杨**,同组的还有段红*、胡**,后由卢**接替杨**负责第一小组工作,薛**接替了胡**的工作,一直到检查验收结束。在子位镇检查过程中,四人没有具体分工,一同检查,先到的子位镇政府,副镇长王*负责接待,后王*领着验收小组到各村检查验收。各村具体的被调查农户是组长卢**与乡镇干部和村里协调的,有几个村是安排村干部找农户,四人在村委会按农户农机深松作业调查表的内容对农户进行询问。农户过来后,听从组长卢**的安排,其工作是询问农户农机深松作业调查表上的内容,就是问问情况,是否深松了,深松了多少亩,后让农户在调查表上签名,有农户本人签的,也有别人代签的。卢**没有安排其核实村委会与机手签订的作业合同及各村深松作业项目的公示表格拍照备案情况和深松面积公示情况,也没有安排实地抽查。其没有调查过深松作业机手,除组长安排的工作外,其不清楚别的工作是否进行了。在检查验收过程中,通过麦苗的长势,其对深松的情况有一定的存疑,怀疑有造假的可能,但是没有向领导和上级汇报。其与卢**、段红*、杨**一起汇总了第一检查小组关于2013年农机深松检查情况汇报,记不清薛**是否在场,后卢**起草了情况汇报。在子位镇发现了3个村5户共虚报了22.5亩,组长向市里进行了汇报,后听说市里又安排了乡镇进行自查。在子位镇检查验收工作中,因时间紧、任务重,验收小组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检查验收工作不太到位,不够细致,工作有失误。

被告人段**的供述,2007年至今,其任定**业局副主任科员。在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中任第一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开始时组长是杨**,同组的还有马**、胡**,后由卢**接替杨**负责第一小组工作,中途薛**接替了胡**的工作,一直到检查验收结束。市政府要求半月之内将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并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第一站到高蓬镇时,上午入户走访到中午一点,大部分村民都说没有深松,仅有十几户村民进行了深松作业,按时间要求这样的进度完不成验收任务。检查后面五个乡镇(包括子位镇)时,通过乡镇干部提前联系各村干部,让村干部负责找一部分村民到大队,村民陆续到来后,问问各户深松没有,深松的面积、质量等情况,然后填写检查验收表,这个村的检查验收工作就结束了,每个村都是这么进行的。在子位镇检查过程中,副镇长王**着到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四人没有分组,一同检查,到村里后,让村干部找十几个农户到村委会问情况,深松没有,深松了几亩,作业单上的签字是不是本人所签等,没有核实各村深松作业项目的公示表格拍照备案情况,没有核实村委会与机手签订的作业合同,没有入户核查,没有实地验收,没有见作业机手。调查表上的农户签名,一部分是本人签的,一部分是村干部代签的。第一检查小组关于2013年农机深松检查情况汇报,是杨**通知其到市财政局,与卢**、马**、薛**一起将在子位镇发现的3个村5户虚报22.5亩等情况汇总,弄好后交给了卢**。

被告人薛**的供述,2012年至今,其任定州**济责任科副科长。在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中,其接替胡**参加第一检查验收小组工作,参加了邢邑镇、西城乡、子位镇的检查验收工作。同组的还有卢**、段**、马力强。在子位镇检查过程中,四人没有分组,一同检查,先到的子位镇政府,由镇干部领着到村里,一般都是村书记出面接待,村书记有事就安排别的村干部接待。村干部找一些村民到大队来,验收组向农户了解土地深松情况,问问深松没有,深松了多少,深松的质量等,后让农户在调查表上签名,这个村的检查验收就结束了。大部分是农户本人签的名,有一部分是别人代签的。没有核实各村深松作业项目的公示表格拍照备案情况,没有入户核查,没有实地验收,没有找深松作业机手进行调查。在子位镇发现3个村5户共虚报了22.5亩。

证人杨**的证言,2011年至今,任定**政局副局长。在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中任第一检查验收组组长,同组的还有段红*、胡**、马力强,负责高蓬镇、息冢镇、李**镇、邢邑镇、西城乡、子位镇的农机深松检查验收工作。其把市政府召开的2013年秋季农机深松检查验收工作会议精神及《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向小组成员进行了传达。检查完高蓬镇、李**镇后,胡**被省审计厅抽调,审计局安排薛**接替胡**参加检查验收工作,其安排卢**接替工作,并向卢**传达了上述会议精神及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卢**按照检查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第一检查验收小组在子位镇检查验收中发现3个村5户虚报22.5亩。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各小组汇报检查验收情况时,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虚报问题,后要求各乡镇进行自查整改,根据整改的情况再落实补贴资金。市政府没有对各乡镇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农业局向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落实2013年农机深松补贴资金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除邢邑镇、庞村镇外,市财政局对其他23个乡镇办(其中包括子位镇)的补贴资金予以落实。

证人王*的证言,2013年,其任定州市子位镇副镇长,负责子位镇农机深松的全面工作,共涉及9个村。为了套取农机深松补贴资金,其拿着空白深松作业单让木佃村、南寨里村、子位三村、寺底村村干部造假,把村民名字和亩数虚假填上,为了逼真,叮嘱他们不能写成一个笔体,承诺事后给村干部好处费,其中在寺底村与村干部丁**、李**一起参与了填写。其找到西丁村书记丁**,让他组织填写部分假的深松作业单,找到东内堡村书记王**,让他在部分虚假的深松作业单上签名。为使这些虚假的作业单蒙混过关,其找到负责审查土地深松作业单和汇总成资金补贴申请表的子位**务中心的孙**和对农机深松报表进行审核的镇财政所的刘**,嘱咐他俩简单看看,签名盖章就行了。其擅自拿着27名机手的身份证在城区信用社和子位信用社办了卡,将这些卡上报农机局套取了深松补贴资金。2014年2、3月份,其从ATM机上把27个机手信用卡上的钱分期分批支取,存在其卡上。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完成以后,11月份,市里验收组一行四人到子位镇对农机深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人员在去每个村之前,其都预先给村干部打电话,让造假村的村干部找几个农户应付一下,让他们说深松了。其领着验收小组到辖区9个村转了一遍,验收组有时在村干部家,有时在村委会,村干部找些农户过来,问问情况,就是问是否深松了,深松了多少,然后让农户在验收调查表上签名,没找到的农户,村干部就代签。验收小组没有核实村委会与机手签订作业合同情况、公示情况,没实际入户、实地查看,没有找子位镇承担深松作业任务的27个机手进行调查,验收小组实际是走过场。验收小组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问题,只查出子位镇虚报了20多亩,后镇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就是把虚报的20多亩去下来,重新给市农业局上报了农机深松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深松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市财政局根据重新上报的资料拨付了补贴资金。2013年12月6日后,子位镇没有写过整改报告和自查报告。

证人崔*的证言,2011年7月至今任定州**机推广站站长。在定州市农机深松工作中,农机推广站主要负责农机深松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农机深松政策的上传下达,汇总整理全市农机深松作业档案、各乡镇办上报的农机深松档案材料及报表,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深松资金兑付结算单上报市财政局。各乡镇办相关部门在农机深松作业完成后将农机深松作业单、公示照片、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审核后上报农机局进行汇总归档,待市检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后将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深松作业机手和质检员账户。2013年11月份,深松作业完成后,市政府出台了专门的检查验收方案,成立了四个检查验收小组,分组对各乡镇办的农机深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是拨付农机深松补贴资金的必经程序,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才能兑付补贴资金。2013年各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办的农机深松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虚报深松面积的问题。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后,市政府主管领导要求各乡镇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乡镇办把检查验收组发现虚报的深松作业面积进行了核减,重新上报了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深松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最后市财政局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来拨付资金。农业局没有子位镇2013年12月6日以后的自查报告和验收报告。子位镇在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后,将检查组发现虚报的20多亩进行核减,重新上报了两份农机深松资金结算单,一份留档,一份交到市财政局。农业局向子位镇派出过技术指导人员,只负责纯技术指导。

证人张**的证言,2011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定州市**子位镇2013年秋季农机深松工作由副镇长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检查组验收后,2013年12月初,市政府组织各乡镇办就农机深松的检查验收情况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各乡镇办利用一周时间,对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就是把检查验收组检查发现虚报的亩数进行核减。王*核减了检查组发现虚报的20余亩,重新给农业局上报了农机深松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深松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9、证人木佃村村干部寇**、刘**、祝**、刘**、木佃村村民成玉欣、成**、李**、李**、祝**、田**、李**、李**、祝国进、李**、祝兰方、彭**、祝同庄、尹**、魏**、李**、位海*、刘**、南寨里村村干部戴,平、王**、南寨里村村民代彦其、代青军、张**、王**、王**、张**、石彩会、王*、刘**、孙**、戴**,寺底村村干部丁**、李**、寺底村村民李**、高**、郑**、贾**、李**、杜**、高军旗、杜**、范**,子位三村村干部田**、崔**、邸平均、曹国会、子位三村村民王**,农机手祝勇立、张**、刘**、陈**、马**、杨**、杜**、丁**、刘**、丁**、崔**、陈*、刘**,质检员祝**、成俊货、位海*、李**、魏**、刘**、尹**的证言能够证实:(1)以上四个村2013年均没有开展农机深松工作,王**同村干部组织人员虚假填写农机深松作业单,套取了农机深松补贴资金。(2)农户、农机手和质检员均未在农机深松作业单上签名,农户家耕地均未深松,农机手和质检员不清楚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作业面积和补贴资金情况,也没有办卡领取过补贴资金。(3)王**着检查验收组到村里检查验收时,验收组没有让村里进行深松情况汇报,没有核实深松作业表格、拍照、备案情况及深松作业面积公示情况,没有核实村委会是否与作业机手签订作业合同,没去入户和实地调查,也没有找机手进行调查。

证人西**支部书记丁**、西丁村的质检员丁**、崔**、农机手丁**、村民丁**、李**、丁**、李**、丁**、丁**的证言证实,西丁村上报的土地深松面积,实际只有少部分进行了深松,大部分没有进行深松,进行深松作业的农机手是赵**,虚报的深松面积是镇干部王**使大家虚假填些的,王*答应等补贴款下来后给点好处费。验收组验收的时候没有让村里汇报核实深松作业表格拍照备案情况、深松作业面积,没入户和实地调查,也没有找机手调查,只问了问农户情况,在调查表上签了名。

证人西丁村农机手赵**的证言,2013年,其参加了西丁村的土地深松作业,深松了219亩多点,质检员没有随同作业,没有填写农机深松作业单,至于深松作业单上填写其深松了1436亩,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王*让其交过身份证,过了一段时间,王*把身份证还回。2014年2月份,王*向其信用社的账号转款5264元,这是其在西丁村深松作业实际应该得的补助款。检查验收小组没有找其对土地深松情况进行调查。

证人东**党支部书记王**、质检员许**、焦**、王**、村民许**、王*、张**、张**、刘**、尹**、刘**、焦**的证言证实,东内堡村上报的土地深松面积一部分是虚报的,实际深松面积比上报的少,是王*拿着东内堡村的农机深松作业单让村干部签字,并答应补贴款下来后给些好处费。验收组来过村里一次,呆了两个小时,让找些土地深松农户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只问了问深松的好不好,没有让村里汇报深松工作,没有核实深松作业表格拍照备案情况,没有入户和实地调查,没有找机手对土地深松情况进行调查。农机深松作业调查表上的十六个农户签名,有农户本人签的,也有代签的。

13、证人东内堡村农机手田艳的证言,2013年,镇里分配其到东内堡村农机深松作业,但是没有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在东内堡村干了两天半,实际深松作业400多亩,并只在实际深松过的作业单上签过名字,至于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显示其在东内堡村深松作业面积1446.8亩,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深松之前,王*让其交过身份证,过了一段时间,王*把身份证还回。2014年2月4日,王*通过网银向其转款10123元,这是其在东内堡村深松作业实际应该得的补助款。检查验收小组没有对其进行土地深松调查。

14、证人东内堡村农机手刘**的证言,2013年,镇里分配其到东内堡村农机深松作业,其没有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在东内堡村干了四五天,实际深松作业400多亩,并只在实际深松过的作业单上签过名字,至于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显示其在东内堡村深松作业面积1341.9亩,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深松之前,王*让其交过身份证,过了一段时间,王*把身份证还回。2014年2月份,王*通过网银向其转款6105元,后给现金4000元,这10105元钱是其在东内堡村深松作业实际应该得的补助款。检查验收小组没有对其进行土地深松调查。

15、证人东内堡村农机手王**的证言,2013年,其到东内堡村农机深松作业两天,没有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实际深松作业400多亩,没有填写过农机深松作业单,至于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显示其在东内堡村深松作业面积1397.4亩,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深松之前,王*让其交过身份证,过了一段时间,王*把身份证还回。2014年2月4日,王*向其转款10037元,这是其在东内堡村深松作业实际应该得的补助款。检查验收小组没有对其进行土地深松调查。

16、有王**同木佃村、南寨里村、子位三村、寺底村、西丁村、东内堡村村干部虚假填写的农机深松作业单及村委会与农机手签订的农机深松项目作业合同等在卷。

17、四被告人验收子位三村、东内堡村、木佃村、南寨里村、西丁村、寺底村时的农户农机深松作业调查表载明,子位三村10户,抽查面积157.98亩(村上报深松面积2516亩);东内堡村16户,抽查面积118.5亩(村上报深松面积4186.1亩);木佃村13户,抽查面积116.5亩(村上报深松面积7666.9亩);南寨里村14户,抽查面积125.3亩(村上报深松面积772.8亩);西丁村11户,抽查面积63.8亩(村上报深松面积2396.5亩);寺底村12户,抽查面积92.2亩(村上报深松面积3482.2亩)。

18、第一检查组于2013年11月30日出具的关于2013年农机深松检查情况的汇报,该组于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对高蓬镇、息冢镇、邢邑镇、李**镇、子位镇、西城乡六个乡镇2013年农机深松工作进行了检查,由于这六个乡镇土地深松作业量大,户数多,农闲时节家庭主要劳动力都不在家,该组对每村进行了10户以上的入户走访,将发现的问题汇报如下:第六项、子位镇:共9个村,其中3个村5户虚报22.5亩。

19、《河北省2013年农机深松工作实施方案》第(七)项为县级审核验收:项目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对各乡镇上报的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抽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深松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深松作业的机手人人必查。检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通过公示栏、电视、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在全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农机局出具《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20、《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实施方案》第四项工作重点中(三):各乡镇办、村工作人员对辖区作业质量、作业面积、作业资金补贴表认真核实监督,坚决杜绝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降低作业标准等现象。所有深松作业项目村的公示表格都要拍照留底,并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备案,四部门组织联合检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1、《定州市农业局关于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第十项第一段,项目总投资1250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面积50万亩,每亩补贴资金25元。第三段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织对各乡镇上报的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抽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深松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深松作业的机手人人必查。检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通过公示栏、电视、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在全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农机局出具《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22、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的内部明电,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开展农机深松检查验收工作。请认真按照《定州市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好检查验收工作。

23、《实施方案》及验收小组名单。第二项检查验收内容与方法,检查村委会内容:一是听取村委会关于农机深松开展情况汇报。二是核实村委会是否与有作业资质的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合同。三是核实深松作业项目村的公示表格拍照备案情况、深松作业面积公示情况。调查农户内容:入户核查农户深松面积与“深松作业面积记录表”上报面积是否一致,农户对作业单填报的作业面积和农户签字是否认可,实地抽查是否深松。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逐村随机抽查,且检查比例不低于该村深松任务的50%。第一小组组长杨**,组员有段红*、胡**、马力强。

24、定州市子位镇2013年10月15日出具的子位三村、东内堡村、木佃村、南寨里村、西丁村、寺底村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上盖有审核部门定州市**服务中心、定州市子位镇人民政府财政所的公章及部门负责人孙**、刘**的签名,并加盖了子位镇镇长张**的印章。

25、定州市农业局于2014年1月23日向定**政局出具的定州市农业局关于落实2013年农机深松补贴资金的意见,2013年土地深松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市政府《关于对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的精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农机深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上报了政府主管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要求各乡镇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落实补贴资金。目前,23个乡镇办已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将新的深松材料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23个乡镇办上报的深松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市政府主管领导指示精神,建议将23个乡镇办的农机深松补贴资金尽快落实到位。

26、定州市审计局于2014年1月29日出具的定州市2013年土地深松项目核实证明,2013年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土地深松工作,11月15日政府下达《关于对2013年农机深松作业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检查组由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人员分成四组,检查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政府主管领导。各乡镇办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将新的深松材料上报,该局对夏季深松以及23个乡镇办(除庞村镇和邢邑镇)的秋季深松,共计448655.29亩深松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上报材料准确无误。

27、定州市财政局农财科关于农机深松补贴发放流程情况说明,农机深松作业完成后,制作《农机深松作业单》,村、乡镇办、机手、质检员签字盖章。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农业局核实。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局提供的《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和审核意见,农财科填写《专项资金拨款审批单》,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拨付信用联社。信用联社通过“一折通”方式拨付作业机手和质检员。

28、子位镇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对邸**等37名农机深松质检员补贴资金共计36588.7元;对王**等农机深松农机手补贴资金共计878128.8元。结算单上盖有定州市农业局和定**政局公章。结合子位镇上报的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实际进行土地深松的西丁村农机手赵**、东内堡村农机手田艳、刘**、王**的证言,计算出王**套取补贴资金488503.2元,其中寺底村套取资金87055元、子位三村套取资金62900元、南寨里村套取资金19320元、木佃村套取资金191672.5元、西丁村套取资金54429.2元、东内堡村套取资金73126.5元。

29、定州市财政局专项资金拨款审批单及专户支出拨款通知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进账单**,2014年1月30日,根据市农业局、审计局的意见,根据冀**(2013)80号文件,经财政局主管领导杨**批准,以“一折通”形式落实23个乡镇办2013年农机深松补贴资金11233961.95元。

30、定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出具的刘**等27名机手在其信用社开户资料及流水,定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子位信用社、建设**支行出具的王*账号分别为6210210051501416174、6227000142440014184、6227000142440092743的流水,证实王*将国家拨付给27名农机手账户的资金转账至其个人账户的事实。

31、定**政局、定州市审计局、中共定州**九工作委员会、定州**九分局、定**业局出具的被告人卢**、薛**、马力强、段**的证明,证实四被告人的身份及任职情况。

32、定州市审计局出具的证明,2013年定州市农机深松检查验收工作中,该局工作人员胡**是检查验收第一小组成员,因其在检查验收工作期间被省审计厅抽调工作,该局另指派薛**接替胡**参加农机深松检查验收工作。

33、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证实,王*、孙**、戴**、丁**、田**、寇**、李**、丁**、丁**、王**分别退回赃款268979元、10000元、9000元、16800元、20000元、16000元、8000元、8000元、10000元、11000元,共计377779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马力强、段**、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受指派从事农机深松检查验收公务活动中,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要求核实相关情况,未进行入户核查和实地抽查,即出具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况汇报,造成国家大量补贴资金被个人侵吞,致使公共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四被告人的检查验收工作是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四被告人在检查验收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大量虚假的农机深松作业情况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了国家补贴资金大量流失,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已认真履行职责,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卢**受本单位领导指派从事检查验收工作,依法属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对被告人卢**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卢**不具有玩忽职守罪主体资格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马力强提出其是按照组长的安排进行工作,组长让其干什么就干了什么,不清楚其他职责,其辩解与其作为检查组成员的身份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四被告人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客观上存在时间紧、任务重等因素,且被套取的补贴资金大部分被追回,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及《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卢**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马力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段红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薛**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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