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司**与被执行人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2015)铁民初字第99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6)黑0781执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原告姚**、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曹**与于春雷、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许*与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王**、齐天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上诉人曹**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原审被告河南省新**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韩**诉被告孔**、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关**、李**与张**、段白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关*与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余*与被上诉人贺彩、杨**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