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利辛**有限公司与许**、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利辛**有限公司与被告许**、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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