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蓟县出头岭镇小稻地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与被告蓟县出头岭镇小稻地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