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沈**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作出(2015)石民调确字第0008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沈**未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沈勤建银行存款或收入805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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