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韦**与平果县**责任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韦艳柳申请执行平果县**责任公司关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查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与申请执行人核实了本案的执行调查结果。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5)平法执字第0054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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