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刘**、蔡*将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刘**、蔡**、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未在指定的期间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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