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北京九**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284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许**与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镐伟风与被申请人镐士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赵**、周**与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朱**与芜湖市**限责任公司、中交第二**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任*与盱眙悦源**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代正菊与盱眙悦源**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郴州市**限公司与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郴州市**限公司与徐**、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郴州市**限公司与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