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温想与被执行人周**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德城民初字第298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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