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务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芜中民二终字第004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港联**限公司、五河县**有限公司与张**、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吴**留他人吸毒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告西*某某机电设备商行诉被告中国某某工业第六**限公司、中国某某工业第六**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仲利**限公司与被告孟州**器有限公司、党雪花、董**、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朱*、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尚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罪犯谷**减刑刑事裁定书
李**与张**、田**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犯盗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