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金**、李**、万*、中国人民财**都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李**诉被告刘**、万*、中国人民财**都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李**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金**、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李**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