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胡**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郭**与胡**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7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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