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王某某等与刘*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王某某诉被告刘*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王某某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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