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秦**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秦**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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