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冯**、程**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因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梨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就判决款项10000.00元及价值12500.00元的金项链一条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8000.00元及金项链一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本院(2015)梨梨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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