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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龙江与郇成建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卜**诉被告郇成建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卜**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卜**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诉讼保全费320元,合计595元,由原告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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