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申请陶东升一案终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陶**侵权纠纷一案中,因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逾期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平执字第7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