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麻*某诉被告麻*甲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麻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原告李**诉被告李**、张**、陈*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诉被告黄海平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吕**申请执行孙**等一案终结裁定书
黄**与黄**侵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晏**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毛诉被告王**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秦*义诉被告秦*正、秦**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申请韩强*一案终结裁定书
王**申请陶东升一案终结裁定书
李**申请李**一案终结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