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秦*某诉被告秦*甲、秦*乙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我院申请撤回起诉。经过审查,原告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原告李**诉被告李**、张**、陈*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诉被告黄海平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吕**申请执行孙**等一案终结裁定书
原告麻小华诉被告麻**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毛诉被告王**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申请韩强*一案终结裁定书
王**申请陶东升一案终结裁定书
李**申请李**一案终结裁定书
原告中国联合**舆县分公司诉被告赵**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联合**舆县分公司诉被告夏*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