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朱**诉付超春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02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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