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邓**专利(专利号为ZL200630049702.5)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07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丁**的撤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证据保全费30元,合共2180元由原告丁**承担。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