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马**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私下调解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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