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郭*与被告(反诉原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郭*与被告(反诉原告)张*均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和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反诉被告)郭才、被告(反诉原告)张*申请撤回起诉和撤回反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郭*撤回起诉。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张*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郭*负担。

反诉费150元(已减半),由反诉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