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王**,王**,王**,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李**与被告王**、王**、王**、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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