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项**与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项**与被告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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