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诉被告江苏汉皇安装工程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原告苏*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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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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