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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某某某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黄*在本院强制拍卖云阳**有限公司所属u0026ldquo;循航999u0026rdquo;号轮公告期间,以其与云阳**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为由,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请求对其享有的工资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4167元的债权进行登记,并提供了《云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等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黄*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黄*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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