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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有限公司与周**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上海多**有限公司(简称多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周**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民法院(2014)高行(知)终字第358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多**司申请再审称:1、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并非显而易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6和对比文件4所揭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对比文件6和对比文件4中得到启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6和对比文件4是非显而易见。2、即便是将多项现有技术组合评判,也不能否定本专利的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及产品与现有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专利克服了侧吸式油烟机无法完全吸油烟的技术偏见,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本专利属于非显而易见的组合。即便是认为本专利的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所披露,也不影响本专利具有创造性的结论。综上,请求撤消一审、二审判决,支持多**司的再审请求,再审本案。

再审被申请人辩称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意见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多环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218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周**提交意见认为:多环公司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并非显而易见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关于将多项现有技术组合评判不能否定本专利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公司的再审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问题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并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本案中,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涉案专利号为200520046567.9,名称为“一种侧吸式双风道油烟净化机”的实用新型专利(简称本专利)申请日是2005年11月16日,公开日是2006年10月18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权利要求书为:“1.一种侧吸式双风道油烟净化机,包含排风机芯和装有吸风网罩的外壳,其特征是:排风机机芯是一个装有双风轮(11)的离心式双蜗壳烟槽(9),中间嵌装一个偏平电机(10)所构成;吸风过滤网夹罩(6),安装于垂直锅灶平台的机壳迎油面上;过滤网罩(6)是由间隔平行分布的半圆瓦片状长条连接于长方形框边所构成;两框上下凹面相对,错位按排,互相包容,平行边框两端各有可调节分开度的二螺钉(7)。”对比文件1为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0月1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73321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比文件4为公告日为1971年3月2日,专利号为US3566585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对比文件6为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6月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554522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两者的区别技术特征为:①吸风过滤网夹罩(6),安装于垂直锅灶平台的机壳迎油面上;②过滤网夹罩(6)是由间隔平行分布的半圆瓦片状长条连接于长方形框边所构成;两框上下凹面相对,错位按排,互相包容,平行边框两端各有可调节分开度的二螺钉(7)”

1、关于区别技术特征“吸风过滤网夹罩(6),安装于垂直锅灶平台的机壳迎油面上”是否被对比文件6公开的问题

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吸油烟机,机体正面有两个进风口,两条风道5一端分别固定连接两个进风口,另一端同时与出风口4由风道密封圈12密封连接,两个风轮7分别在风道内靠近进风口一端,各套接在一个电机轴上,两只电机分别固定安装在机体内,两个进风口均安装网罩18。这种结构的吸油烟机由于在机体的正面和顶部均设置了吸烟机构,既发挥了侧吸式油烟机近距离吸油烟的特点,也避免了侧吸式油烟机漏烟的缺点。即对比文件6给出了当采用侧吸式油烟机时,网罩安装在垂直于锅灶平台的机壳迎油面上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6与对比文件1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为了近距离吸油烟,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机芯用于侧吸式油烟机,并将网罩安装在垂直于锅灶平台的机壳迎油面上。

2、关于区别技术特征“过滤网夹罩(6)是由间隔平行分布的半圆瓦片状长条连接于长方形框边所构成;两框上下凹面相对,错位按排,互相包容,平行边框两端各有可调节分开度的二螺钉(7)”是否被对比文件4公开的问题

对比文件4公开了多个过滤罩3纵向、并列地排列在顶罩或顶盖上,过滤罩作为一个整体,包括一对可伸缩的边框4和5,每个边框呈类长方形,边框5与边框4结构类似,边框4具有相互平行顶部和底部6、7,以及在拐角处与该顶部和底部分别连接的两端部8、9,并且,边框4的顶部10和侧面11之间、边框5的顶部12和侧面13之间均有一定的角度。边框4和边框5之间的深度较浅。每个边框固定在同样的上下角杆20、21上。边框4和5作为整体,分别设置有挡板30和31,该挡板具有横截面为等腰梯形的开口通道。挡板包括底部35和侧部或腿部36和37,底部35和侧部之间具有基角。在每个框架5上设置有横向延伸的挡板,挡板底部35固定在上下角杆20、21上。每个边框的挡板间隔平行分布,如挡板40和41。各边框4和5的挡板的侧部由通道包容,这些挡板中,边框4上挡板的腿部与边框5上挡板的腿部相互平行。调节伸缩边框4和5之间的间隙,使得两侧挡板腿部之间的重叠大小或者相对挡板之间的通道大小产生变化。这一调整的实现方法如图6所示,其中,螺钉50穿过边框4、角杆20的腿部和角杆21上的洞与边框5连接,螺旋压缩弹簧51环绕螺钉50,其轴向的一端与一个挡板的底部相对,另一端与角杆21相对。旋转螺钉使得边框4一侧设置的挡板与边框5一侧设置的挡板接近或远离。因此,在通过旋转螺钉50使得相对挡板的腿部之间、或者挡板30与图5中虚线所示的挡板31之间的空间变大或变小时,挡板30的腿部36、37与边框5上设置的两个相应挡板31的腿部36和37间隔重叠。这一路径通过改变相对挡板之间的空间变化进行控制。只要在过滤罩的静态压力允许下,能够在烤鸡时根据需求调整气流,或者能够根据建筑规范调整气流。对比文件4的附图3、4中示出了挡板为长条形,两边框的挡板上下凹面相对,错位按排,互相包容。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将二者相结合。并且,通过对比文件4给出的挡板具有横截面为等腰梯形的开口通道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将挡板的横截面设计成半圆瓦片状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的。而且,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每个边框固定在同样的上下角杆20、21上,挡板底部35固定在上下角杆20、21上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安装情况,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将挡板固定在边框边上,以及将二螺钉设置在平行边框两端。

综上,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6和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据此,多环公司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并非显而易见的主张以及将多项现有技术组合评判不能否定本专利创造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多环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海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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