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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德**限公司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申诉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广州德**限公司因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广州**民法院(2010)穗中法行终字第56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德**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最**法院关于执行u003c;中华人**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最**法院关于执行u003c;中华人**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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