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蔡*与贺*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人贺*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执行完毕,且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丛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的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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