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案在执行赵**申请执行的赵晓冬借款纠纷一案中,2015年11月25日向被执行人签发限期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有财产需要进行评估拍卖处理,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2015)晋执字第0047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