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蒙城**防大队、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一案的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奔诉被告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蒙城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一案中。原告梁**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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