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奔诉被告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蒙城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一案中。原告梁**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与王**、张**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蒙城县**育委员会与王**、邓**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蒙城县**育委员会与蔡**、杨丽影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蒙城县**育委员会与刘**、葛*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蒙城县**育委员会与于杏*、刘**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蒙城县**育委员会与谢**、葛**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蒙城县**育委员会与王**、邓*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不予立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林*、向*、黄*不予立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诉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