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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与邵东县人民政府、邵东县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补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诉被告邵东县人民政府、邵东县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补偿一案中,原告尹**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申请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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