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市勘测院海南分院诉被告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第三人张**房屋登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发现本案的审理,需等(2013)龙民一初字第1493号案件结案后方可继续进行,现(2013)龙民一初字第1493号案件已经审结,本案应恢复审理。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李**与海口市**司法所赔偿类行政二审裁定书
田**、田菊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韦**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谢**、谢**因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
邱**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行政二审判决书
王*等577人、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金阳光温泉花园行政行为违法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海口**源局与海南省**研究所其他行政二审判决书
海南**有限公司与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行政决定行政再审裁定书
海**宗恒楼与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行政决定行政再审裁定书
海南**限公司与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行政处罚行政再审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