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土地行政协议一案中,原告孙**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才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才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455元,由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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