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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重庆市**源管理分局土地行政协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土地行政协议一案中,原告孙**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才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才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455元,由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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