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崔**、刘查计生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武**决字(2014)080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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