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福建省**防大队与福建省长泰县敦皇会所娱乐中心消防管理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福建省长泰县公安消防大队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长泰县敦皇会所娱乐中心消防管理行政处罚申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5)泰执审字第152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福建省长泰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15)泰执审字第152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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