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环境保**长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本院(2015)莱州行执字第96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石有限公司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莱州**有限公司的存款59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