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莱州**源局申请执行卢永山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的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2015年8月10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本院对莱国土资罚发(2014)627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查予以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发现被执行人卢**已在本院立案前去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莱国土资罚发(2014)627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人是卢**,而卢**已在本院立案前去世,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受案条件,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莱国土资罚发(2014)627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审查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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